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扫黑除恶斗争由此而来……
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三个“事关”):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工作措施(五项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查办黑恶势力;
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特点: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步骤和奋斗目标: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1)2018年,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2019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通过三年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个结合):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
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