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
向东辽县反馈督查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市委、市政府决定,2023年12月5日-12月14日,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按照《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实施方案》要求,对东辽县开展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督查组于2024年1月15日向各县区进行反馈督查情况报告。
一、督查反映出的共性问题
督查发现,各县区通过近年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中央、省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经梳理,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西安区和高新区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4方面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存在差距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强市建设方面工作开展不及时,未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以及任务清单。
2.水、重污染天气等相关环境应急预案未编制或未按期进行修订。
3.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行河道监管责任不力。
4.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发力不足。
5.“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谋划方面存在短板等。
(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不严不实
1.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不细不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中个别指标设置不切合区域实际。
2.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不力,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资金拨付缓慢。
3.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存在未验收、后期运维管护不力和进展滞后等问题。
4.督查期间,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配合度低,在调度材料方面存在敷衍应付,质量不高问题。
(三)对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1.对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程度不够,推动绿色转型上谋划项目力度不足。
2.碳达峰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探索减污降碳路径;碳排放核算前期工作未开展。
(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次数不足。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未按年度向本级人大报告年度生态环境工作完成情况。
3.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政府绩效考核中生态文明类考核权重较低。
4.个别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理顺、压的不实等。
二、督查反映出的个性问题
从实际督查情况看,除存在共性问题以外,东辽县还存在以下个性化问题。
(一)在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上还需持续用力
1.未正式印发黑土地保护规划。
2.2020年以来,29个批次建设项目剥离表土量19.45万立方米,其中有3个批次建设项目剥离出的4.41万立方米表土一直存放在园区内未得到有效利用,且有部分农户擅自取土、在剥离表土上种植玉米。
3.规模化养殖场监管不到位。规模化养殖场现场检查覆盖率未能达到100%的既定目标,省级畜禽养殖专项检查表填写不规范;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够规范,与养殖量不匹配;对畜禽粪污产生量、处理设施使用及发酵还田等情况掌握不清,畜禽粪污治理管理上存在明显盲区。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缓慢,缺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统筹部署,中心村、旅游村等重点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率未能达到100%要求,其中5个村未能如期完成2023年度治理任务;《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中期修编工作缓慢。
5.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不彻底,仅针对受污染耕地周边企业进行了排查,并未按照规定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实施逐户彻底排查。
(二)在推进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发力不足
1.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方面放宽要求,制定《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2025年空气优良天气比例目标为90%,低于辽源市“十四五”规划中2025年空气优良天气比例91%的目标任务。2023年,东辽县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4天,超出年度控制目标;优良天数比例无法完成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规定的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8.4%的目标任务。
2.对6个乡镇12家在用锅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凌云乡凌镇村供热站、渭津镇供热公司、金州乡政府德福家园小区供热站等10台锅炉存在燃用散煤及环保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3.辽源市迪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制剂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布袋清理更换不及时导致粉尘外排;生产车间废气未经过有效收集处理,通过风扇无组织排放。吉林吉诺树脂科技有限公司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辽源市龙山区金玉纸厂锅炉除尘器烟筒安装旁路。吉林省信德碳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废气收集管路中间断开问题。
4.调取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11月27日,辽源渭津金刚水泥有限公司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异常数据达22次;吉林金翼蛋品有限公司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异常数据达6次。
5.现有的36个加油站,其中29个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中汽液比检测不合格。
6.2023年春季共有焚烧秸秆火点3处,其中辽河源镇、泉太镇、安恕镇各1处。
(三)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短板
1.东辽县甲山乡下湾水库存在严重违规耕种、淤积过重等问题,已致行洪、蓄洪功能基本丧失。堤坝内部违规建设旱厕,堤坝上搭建住宅1处,部分堤坝结构受损,库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自2016年至2021年间,该库区面积由原先最大500余亩锐减至最少仅剩两处共约23亩。针对上述问题,东辽县至今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处理,并于2022年10月,自然资源部门将水库内耕种地块认定为耕地。
2.在实施河道治理清淤、湿地建设等工程中,重工程、轻审批,致使部分工程项目缺少审批手续。
(四)在东辽河治理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水环境质量保护方面还需要持续用力
1.东辽县2个国考断面,其中辽河源断面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水质;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东辽县暗访2次,共被反馈问题25个。
2.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还不到位,现场检查发现,东辽县体育文化广场河段有5处排污口未立标志牌,并有一处排水形成冰柱。
3.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利用排洪沟排放垃圾渗滤液问题。
4.吉林金展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核发排污许可证允许废水排放浓度氨氮15mg/L,已不能满足东辽河三类水质标准,并且第三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8月25日检测报告显示,8月16日、8月17日两天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分别为134mg/L、123.5mg/L,涉嫌超标排放。
(五)在森林资源保护和湿地管理工作中监管缺位
1.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2023年5月执法权下放乡镇以来,县林长办、林业局下发督办单、函共15件,至今未收到涉事乡镇调查情况报告。
2.部分乡镇和村林木乱砍盗伐现象依然存在,渭津镇后梁村六组崔连军将集体林内砍伐的约4立方米松树立木堆放在自家院落;在渭津镇后梁村二组集体林内发现有3颗根径30-40厘米落叶松被伐倒。
3.东辽县在湿地保护管理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湿地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履职缺位,以致发生围垦湿地问题。鴜鹭湖国家湿地公园恢复重建保护区有约100余亩湿地被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且未采取包括水体治理、水土保持、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和动物保护等必要措施。
(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缓慢,盗采山砂问题仍然存在
现仍有57处共计1901公顷矿山未完成修复;安石镇杏木水库东北400米木材厂周边及安石镇依云村二组裸露山体区域存在大规模盗采山砂、破坏山体现象。
(七)东辽县仍需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
1.建成区内仍有约5公里管网未完成改造。
2.2023年东辽县污水收集率仅为67.86%,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实际处理约1.3万吨/日;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0.575万吨/日,实际处理0.123万吨/日,截止目前6个乡镇及县城污水处理厂拖欠日常运行经费合计752万元,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不能稳定保证出水水质,未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
3.2022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东辽县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数据异常共535次。
(八)在非煤矿山整治和矿山管理日常监管上抓得不实
1.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嘉恒筑路材料厂采石场中仍存有残料、石料未清运;且应进行的梯台覆土植树等作业整治措施均未实施。
2.矿山管理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吉源石灰石矿业有限公司自2023年5月份以来,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开采,截止到11月份开采石灰石486464.78吨。
(九)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车间内仍堆存5000余吨发酵后的半成品有机肥,存在生产有机肥问题。此外,厂区东侧仓库破损导致部分有机肥溢出,面临雨季冲刷进入大梨树河的污染隐患。
(十)在办结历次督察信访举报案件过程中,存在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和个别案件整改反弹问题
1.省督“回头看”44*号案件,补植树木不到位,林间有小块空地未种植树木。
2.省督“回头看”99*号案件,林地种植树木成活率偏低,在林地西南侧有建筑垃圾堆放。
3.省督“回头看”170*号案件,举报地点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仍有畜禽粪污乱堆乱放。
4.省督“回头看”151*号案件,凌云乡二道村五组散养户何奉忠将产生牛粪堆放在河道附近;凌云乡二道村八组散养户隋吉秀家门前路边堆放约20余头死仔猪;凌云乡二道村八组散养户隋吉庆在路边堆放牛粪约4立方米。
5.第二轮中央督察案件1994号案件,东辽县开发区升航驾校非法占地内仍然存在驾校坡起训练、学员休息室等设施。
6.第二轮中央督察695号案件,补植树木不到位,部分林间空地未种植树木。
7.省督303*号案件,安石镇杏木村三组养殖场(已停养),占用安石镇杏木村22林班112号小班集体林地面积约70平方米,从事玉米耕种。
8.白泉镇青龙村二组集中堆粪点堆放大量生活垃圾。
(十一)总体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明确要求的多项环保措施未落实
1.环境影响评价已满五年到期,未再进行跟踪评价,规划及规划环评均已超期。
2.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3.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要求开发区实现集中供水和供热,但开发区供水管网建设至今未实行全覆盖。辖区有3家供水管网未覆盖的企业生产和生活用水来源为开采地下水。另有7家企业虽然供水管网已覆盖,但仍采用地下水进行生产,其中6家企业为无证取水。园区供热管网未实现并网,园区企业热源采用自供热。
(十二)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1.县城管执法局职责不清,导致开发区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排水许可证未发放,此项工作尚未开展。
2.县水利局对开发区6家违规用水企业未予进行处罚,至今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持续存在违规取水行为。
3.县生态环境局监管不力,开发区仍有2家企业未进行环保验收,20家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进水在线监测系统未联网。
对以上督查情况,督查组要求,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强省目标,围绕生态强市建设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以及本次督查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黑土地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畜禽粪污治理、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问题,持续发力,强力攻坚,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