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第10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
2023年12月14日,市督查组向我县转办第十批次,2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重点案件1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D1DL20231214002:“反映东辽县安石镇杏木村杏木水库边一木材厂旁边有人挖山砂出售,希望予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在2023年9月1日东辽县自然资源局和东辽县安石镇人民政府均接到群众举报。接到转办案件后,东辽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东辽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与安石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核实。经核查,东辽县安石镇杏木村杏木水库旁采砂的情况属实,当事人为东辽县安石镇杏木村村民委员会,采山砂是用于杏木村新修水泥路的基层铺设和路肩填筑,属于公益事业,不存在采砂出售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案件不属实,已办结。
2023年12月15日,东辽县自然资源局和安石镇人民政府开展了现场调查。
经查,安石镇杏木村村民委员会采山砂是用于新修水泥路的基层铺设和路肩填筑,不存在采砂出售行为。东辽县政府责成安石镇政府对杏木村村民委员会采砂区域实施封闭围挡,要求东辽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监管,遏制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
受理编号D1DL20231214001号:“东辽县安石镇依云村二组裸露山体有人非法挖山砂,堆在河边,与偷挖的河砂掺在一起出售,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东辽县安石镇依云村二组裸露山体属于历史遗留老沙坑,1991年之前就是沙坑,大约1997年修建安石镇一级公路时在该处做料场,形成了现在的沙坑,未发现新开采痕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已办结。
2023年12月15日,东辽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东辽县水利局开展了现场调查。
经查,群众举报安石镇依云村二组裸露山体处未发现新开采痕迹,东辽县水利局对该案件中举报的偷挖河砂问题进一步核查,确认河砂是安石镇杏木村村民委员会在实施杏木村四组(灯杆河支流)河道淤积物清理时,将清理出来的约200立方米河砂堆放在依云村二组,属于东辽县水利局所有,临时堆放,2024年春季进行拍卖。不属于盗采河砂行为。举报的“有人在该处非法挖山砂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案件调查人员:
单位:东辽县自然资源局 职务:科员 姓名:王旭涛
单位:东辽县自然资源局 职务:科长 姓名:李秀利
案件审核人员:
单位:东辽县自然资源局 职务:局长助理 姓名:栾仕群
案件包保领导:
单位:东辽县人民政府 职务:副县长 姓名:张志民
县(区)工作协调联络组审核人员:
单位:东辽县生态环境局职务:局 长 姓名:王文鹏
东辽县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