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
2023年12月10日,市督查组向我县转办第5批次,1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重点案件1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D1DL20231210001:“东辽县安恕镇杏山村三组“刘六子、高六子”养猪厂粪污直排,存在入河现象,造成污染;还将柴草垛,秸秆堆放在路边,影响交通。”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刘六子”为安恕镇杏山村三组村民刘征文,“高六子”为安恕镇杏山村三组村民高德俊。刘征文养殖牛4头,高德俊养殖牛8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目前为已办结。
2023年12月11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与安恕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恕镇杏山村三组群众举报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刘某文和高某俊把牛粪堆放在水泥路边,牛粪堆大约长15米、宽2米。与粪堆相邻的河道已封冻,目测冰层表面洁白,未发现有粪水入河痕迹。刘某文家在路边堆放的秸秆垛只剩垛底。
刘某文和高某俊养猪厂粪污直排,存在入河现象,造成污染的问题不属实,将柴草垛,秸秆堆放在路边,影响交通的问题属实。
整改措施:
由于畜禽粪污堆放在河边,存在入河风险。安恕镇杏山村委会已将路边堆放的牛粪推到地头沤肥,并口头警告刘某文不准在河道边堆肥,不准将秸秆堆放在路边,影响交通。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将会同安恕镇人民政府持续抓好对规模化养殖和畜禽养殖户的畜禽粪污排放及村民堆肥的监管,坚决杜绝畜禽粪污污染环境的问题发生。(立整立改)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案件调查人员:
单位:东辽县生态环境局 职务:中队长 姓名:李 季
单位:东辽县生态环境局 职务:队 员 姓名:李达夫
单位:安恕镇人民政府 职务: 副镇长姓名:关 吉
案件审核人员:
单位:东辽县生态环境局 职务:大队长 姓名:吴兆波
单位:安恕镇人民政府 职务:镇 长 姓名:韩永发
案件包保领导:
单位:东辽县人民政府 职务:副县长 姓名:张志民
单位:东辽县生态环境局 职务:局 长 姓名:王文鹏
县(区)工作协调联络组审核人员:
单位:东辽县生态环境局 职务:局 长 姓名:王文鹏
东辽县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