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4年东辽县教育局制定下发了《东辽县201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意见》(东教发[2014]37号)和《东辽县201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意见》(东教发[2014]38号)文件,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一是招生原则。①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划定学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②阳光招生原则。各中学招生期间必须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平行分班程序等,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政策。③平等受教育原则。妥善接受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招生办法。①2014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向学校提出缓学申请。②初中招生仍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的原则,凡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安排到所在地初中入学。③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学区内中小学入学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学区小学负责登记、建立学籍,做到一人一档。推荐去四平盲校就读或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学区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