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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09:55 信息来源:东辽县林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 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拟订县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 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 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及木材生产计划。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 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 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 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 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 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 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 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 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总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相关 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行业 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 及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 县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 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 息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 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 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重点国有林区的林木凭证运输;负责 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监督 管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防火,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 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 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 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 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 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 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 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 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 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 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 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 灾情。开展多种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 草原火灾信息。

  2.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 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3.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外事、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总场的建设和管理。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培育森林改善生态环境等工作。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良种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组织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湿地产业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林政稽查科)。承担全县森林资源消长统计、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县林业、草原和湿地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湿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湿地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湿地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林业和草原、湿地资 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监督。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编制全县天然林保护规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指导、监督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评估、测算和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湿地政策的调查和研究。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相关法治建设规划,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湿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林政执法工作.

  (四)计划发展与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国家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湿地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管理。

  (五)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教育培训、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负 责 人:李 立

  通讯地址:东辽县白泉镇连泉路14号

  邮政编码:13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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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昕)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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