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依法对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按规定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委托,对驻县中省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结合实际开展大数据审计。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的督办;承担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财务核算、资产管理、负责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字综合、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拟定全县审计工作项目计划,负责统计与统计分析。联系特约审计员。拟订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和程序;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法规的收集、汇编、调研和咨询。
(二)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收支审计;组织审计由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县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审计;组织审计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全县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审计县本级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科)。组织审计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按规定复核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全县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 制度;组织和指导内部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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