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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8-14 15:47 信息来源:东辽县财政局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

东财〔20254

  根据省财政厅、省畜牧局《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5】2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猪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把建设现代畜牧强县作为重要目标。以规模化、标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优势特色品牌建设推进畜牧业扩能升级,突出抓好规模化养殖;以提升畜牧业良种化和技术服务水平,突出抓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策引导、农户申报、政府监管、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努力促进我县生猪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奖励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使用好资金。 

  (二)一票否决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和种猪场,不享受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拒绝落实生猪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造成疫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 

  2、出栏生猪不报检,逃避检疫的。 

  3、近三年存在违法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品或激素类物质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 

  4、猪粪尿直排造成环境污染,引发上访被国家、省市环保督察组督办的。 

  5、没有建设具有“三防”功能粪污处理设施的。 

  (三)标准科学原则。鼓励和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型科学养殖的原则。 

  三、使用范围 

  根据《吉财粮【2017】1038号》、《吉牧联发【2025】12号》、文件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出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和对补栏、扩栏能繁母猪的中小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贴,切实稳住能繁母猪产能按县政府决策,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生产供应保障并举工作,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结合我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决定将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作支持我生猪生产环节的良种引进、防疫方面的支出。其中:良种引进和防疫是指在县畜牧局良种引进系统和生猪出栏防疫、检疫系统登记的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规章与管理制度健全;养殖档案资料记录齐全种猪质量符合品种标准。生猪具备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种母猪证明 

  必须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近两年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上访事件。营业执照所属乡镇,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自觉配合接受畜牧部门的防疫、检测、监测等工作。 

  生猪生产环节的良种引进及繁育体系建设方面支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附表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经确认后退回,下同)及复印件;土地手续(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818日- 822日)生猪养殖场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表(附表1)、汇总(附表2),申报截止到822,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含节假日 

  2、项目审核825日-829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验收,对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的申报资质进行验收、核实。不含节假日 

  3、项目公示。验收核实完毕后,县财政局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单位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 

  六、奖励对象确认方法 

  (一)现场踏查。实地查验申报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查验包括以下内容: 

  1、生猪出栏数量: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促进中心)在“动监e通”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系统登记的出栏数量,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促进中心)出具证明签字、盖章为准。 

  2、养殖条件审核,包括是否建有排污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及病死猪是否做无害化处理。 

  (二)踏查验收。农业农村局(畜牧业促进中心)养殖场(养殖户)的申报资质进行踏查核实。 

  (三)资金发放。项目申报、核实、公示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 

  七、职责分工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审核良种引进、出栏、防疫数量审核(检疫数量在“动监e通”系统内核查),排污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审核,并报送县财政局。 

  东辽县财政局:负责根据东辽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报送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发放补贴。 

  、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使用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奖励资格。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37-5108048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437-5108392 

  附表:1. 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奖励资金扶持申报表 

     2. 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奖励资金扶持申报汇总表 

 

  浏览解读:东辽县人民政府关于东辽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东辽县财政局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日 

(责任编辑:赵昕) [纠错]
初审:赵昕 复审:李巍 终审: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