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畜牧局《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吉财粮指【2023】2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猪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把建设现代畜牧强县作为重要目标。以规模化、标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优势特色品牌建设推进畜牧业扩能升级,突出抓好规模化养殖;以提升畜牧业良种化和技术服务水平,突出抓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策引导、农户申报、政府监管、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努力促进我县生猪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奖励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使用好资金。
(二)一票否决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和种猪场,不享受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拒绝落实生猪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造成疫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
2、出栏生猪不报检,逃避检疫的。
3、近三年存在违法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品或激素类物质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
4、猪粪尿直排造成环境污染,引发上访被国家、省市环保督察组督办的。
5、没有建设具有“三防”功能粪污处理设施的。
(三)标准科学原则。鼓励和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型科学养殖的原则。
三、使用范围
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购买饲料、良种引进等方面的支出。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规章与管理制度健全;养殖档案资料记录齐全,现存栏量一千五百头以上。
(二)必须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近两年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上访事件。
(三)自觉配合接受畜牧部门的防疫、检测、监测等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附表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经确认后退回,下同)及复印件;土地手续(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7月17日-7月21日)。生猪养殖场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场户填表(附表1)、汇总(附表2),申报截止到7月21日,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项目审核(7月24日-7月26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部分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的申报单位进行验收、核实。
3、项目公示。验收核实完毕后,县财政局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单位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
六、奖励对象确认方法
(一)现场踏查。实地查验申报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查验包括以下内容:
1、生猪存栏数量:查看猪场养殖档案生产记录,现存栏量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2、养殖条件审核,包括是否建有排污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及病死猪是否做无害化处理。
(二)踏查验收。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部分养殖场(养殖户)的申报单位进行抽查核实。
(三)资金发放。项目申报、核实、公示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
七、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使用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奖励资格。
东辽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37-5108048
附表:1. 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奖励资金扶持申报表
浏览解读:东辽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东辽县财政局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