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发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号)和《中共辽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3月1日之前,县政府应当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2、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是否对外公开?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日之前,县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 县政府此次发布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包括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