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辽源市易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东辽县精细化工厂(原吉化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龙腾分厂)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将东辽县精细化工厂地块拆分为A地块面积61028平方米,B地块面积85593平方米,按照专家评审意见,A地块直接开发建设,B地块修复治理。现将《东辽县精细化工厂B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日
联 系 人:张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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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