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吉林省福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5批次用地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调查,现将《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5批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8日
联 系 人:张春红
联系电话:0437-6996209
联系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附件: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5批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