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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5批次用地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3 11:05 信息来源: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吉林省福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5批次用地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调查,现将《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5批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8日  

  联 系 人:张春红 

  联系电话:0437-6996209  

  联系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附件: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5批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1   

  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5批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2

  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5批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3 

(责任编辑:袁伟)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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