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疫情防控需要,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流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政复议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东辽县司法局暂时关闭行政复议现场接待窗口,停止现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和现场咨询、解答。现场受理和接待恢复的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如因正在住院治疗、被隔离观察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三、对已经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正在审理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行政复议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案件审理,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将及时恢复审理。因疫情原因无法直接送达中止审理通知的,我局将以电话方式告知。
特此通告。
东辽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