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取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经营性个人: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换发)取水许可证。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取用自备水源的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经营性个人;取水许可证丢失补办、变更过户;取水许可证逾期需延续取水申请的取用水单位(个人)。
二、办理期限
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
三、办理地点
县政务大厅四楼综合窗口。
四、相关要求
各取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取水业务的相关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到规定期限截止日未进行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水权,属非法取水,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
(3)对新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的,凡是取水水源、水量、取水用途、退水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进行登记,并依法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
(4)对新换发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法人代表名发生变化的,取用水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5108082 5108315
咨询地点:县水利局后楼三楼水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姜雪晶 18743767966
特此通告。
东辽县水利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