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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常发〔2021〕11号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
姜 贤同志为东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志民同志为东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东辽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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