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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5-30

发布时间:2025-06-06 16:08 信息来源:东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

肖**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平方米

渭津镇渭滨村**

  东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6日

(责任编辑:李菲菲) [纠错]
初审:刘娜 复审:王洋 终审: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