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人出具的《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该不动产由继承人通过遗产继承所得。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437-5106880
不动产权证书号/回迁协议号/商品房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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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权利人
(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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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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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继承权的所有人
(与被继承人关系或继承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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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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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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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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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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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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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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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武(儿子)
姜*宇(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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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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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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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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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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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姜*武单独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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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