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人出具的《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该不动产由继承人通过遗产继承所得。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437-5106880
不动产权证书号/回迁协议号/商品房合同号 |
现权利人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享有继承权的所有人 (与被继承人关系或继承人类型)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无 |
于素英郭俊海 |
郭兆全 |
于素英 郭俊清 郭俊波 郭俊海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75.2平方米 |
渭津镇宫家村五组0002-101 |
备注 |
办理于素英,郭俊海各占50%产权 |
东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