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010623 |
邢保春 |
集体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F00010001 |
白泉镇和平村五组0038-101 |
东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