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铭春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县公安局西侧路口增设红绿灯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您的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内容非常好,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务实建议,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我局根据您的建议,开展了认真的调研和排查。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开展县城区路口排查。县局交警大队聘请相关交通管理专家对县城区没有设置红绿灯的路口尤其是县局西侧路口进行重新排查论证。提出具体交通组织意见,交警大队将根据意见对县城区路口交通组织管理进行改善,同时在县局西侧路口增加限速标志和爆闪灯等提示设施。同时协调县住建局在支路增设减速带和增加夜间照明设施。
二、深入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公安微博、微信,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等为主题,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印制并下发《致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封信》,利用宣传车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文明出行氛围。
三、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我局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局运管所、综合执法局城管大队等单位在县城区开展交通秩序经营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电瓶车、黑出租车;规范行人和车辆交通行为,严禁车辆逆向行驶、随意掉头,规范经营秩序,严禁市场外溢、车辆乱停乱放。延长有警时间,加大酒驾、非驾、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全县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全县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以最严措施、最大力度、最重处罚,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宣战,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实现交通事故大幅下降、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的工作目标。再次对您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的谢意。
特此答复。
东辽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