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经东辽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告。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组织召开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具体工作举措。法制办组织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微信群,保证及时调度和跟进工作,确保有效落实。
二是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在深入领会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的同时,及时将具体工作要求和上报备案审查流程等向各单位工作人员推送学习,确保工作人员业务明、数据清、把关严。
2023年,全县没有新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取消、停止或废除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在县人大各委、办审查组织的基础上,再吸纳专业律师、相关专家等作为审查组织成员,提升专业化程度。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各单位和审查组织开展备案审查条例的学习、培训,确保各报送单位深入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准确理解条例关于备案、审查、处理、工作保障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加强各审查组相关法律的常态化学习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