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15号
为了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东辽县人民政府拟决定对白泉镇永清村、赵家村部分集体土地及地上物进行征收。为切实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东至生物质发电、西至耕地、南至道路、北至耕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面积及地类:经实际调查并经被征收人确认,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0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地上附着物。无地上附着物。
二、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此次征地涉及的区片地价为Ⅰ级区片地价。
土地补偿费:农用地1.7000公顷×65万元/公顷×20%;总计22.1000万元。
安置补助费:农用地1.7000公顷×65万元/公顷×80%;总计88.4000万元。
两费补偿合计:110.50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无地上附着物。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村委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占土地的农民。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10.5000万元,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四、听证
本公告至发布之日起30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东辽县自然资源局,由东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五、补偿登记办理
本公告期之日起2个月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泉镇永清村、赵家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到白泉镇永清村、赵家村村委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东辽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