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3号
为了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东辽县人民政府拟决定对白泉镇德忠村部分集体土地及地上物进行征收。为切实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东至联发路,西至福景苑,南至东辽大街,北至住宅。涉及白泉镇德忠村1组(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面积及地类:经实际调查并经被征收人确认,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98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地上附着物。拟征收土地涉及房屋17户(面积1.5980公顷),具体以实际调查中被征收权利人确认为准。
二、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此次征地涉及的区片地价为I级区片地价。
土地补偿费:建设用地1.5980公顷×65万元/公顷×15%;总计15.5805万元。
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全部为建设用地,没有安置补助费;
两费补偿合计:15.580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上附着物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拨付给村委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补偿费15.580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四、听证
本公告至发布之日起30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5年4月12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东辽县自然资源局,由东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五、补偿登记办理
本公告期之日起2个月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泉镇德忠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到白泉镇德忠村委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东辽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