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2号
为了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东辽县人民政府拟决定对金州乡福善村、双福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使用。为切实做好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占地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占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使用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占地范围:东至住宅、西至住宅、南至道路、北至耕地。涉及金州乡福善村三组、双福村三组(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面积及地类:经实际调查并经被占地人确认,拟使用土地总面积0.6376公顷,其中农用地0.6110公顷(耕地0.6110公顷)、未利用地0.0266公顷。
二、安置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此次使用土地涉及的区片地价为Ⅲ级区片地价。
土地补偿费:该批次项目为只转不征,没有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农用地0.6110公顷×55万元/公顷×80%;总计26.8840万元。
两费补偿合计:26.8840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此次使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拨付给村委会。
安置补助费26.8840万元。
四、听证
本公告至发布之日起30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东辽县自然资源局,由东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五、补偿登记办理
本公告期之日起2个月内,被占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金州乡福善村、双福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到金州乡福善村、双福村村委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东辽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