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用 地 项 目 呈 报 材 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东辽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2022年3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8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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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总面积 |
0.1828 |
新增建设用地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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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地类 |
合计 |
使用国有土地 |
征收集体土地 |
使用集体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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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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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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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 |
0.1828 |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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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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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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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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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基本农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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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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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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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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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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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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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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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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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区名称 |
用地面积 |
开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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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
0.182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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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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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州)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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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州)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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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8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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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 |
转用面积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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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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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0.1828 |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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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
0.1828 |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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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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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情况 |
质量等别 |
10 |
面积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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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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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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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别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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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别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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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质量等别 |
10 |
合计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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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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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 |
符合 |
规划级别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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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调整规划 |
不需调整 |
规划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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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
不占基本农田 |
补划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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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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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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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年度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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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828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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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当年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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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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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25度以上坡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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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需补充 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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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
东辽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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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
东辽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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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
4.5700 |
平均缴费标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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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
4.5700 |
平均费用标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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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
220000202201195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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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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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情况 |
已补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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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数量 |
0.1828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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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水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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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
1645.2 |
16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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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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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充 耕地面积 |
挂钩的土地整理项目备案号 |
挂钩补充 耕地数量 |
所在县(市、区)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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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充 水田规模 |
挂钩的土地整理项目备案号 |
挂钩水田规模 |
所在县(市、区)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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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充标准 粮食产量 |
挂钩的土地整理项目备案号 |
挂钩标准 粮食产量 |
所在县(市、区)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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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征收土地面积 |
0.1828 |
其中:耕地 |
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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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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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云顶镇 |
村 |
河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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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状况 |
范围、界址、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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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情况 |
地类 |
面积 |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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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0.1828 |
55 |
10.0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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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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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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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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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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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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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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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总费用 |
10.0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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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情况 |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
- |
需安置劳动力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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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途径 |
发放安置补偿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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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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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安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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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地留物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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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入股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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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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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辽县云顶镇河信村委会:
根据东辽县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县政府决定对东辽县云顶镇河信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云顶镇河信村二组,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测绘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农用地0.1828公顷(耕地),具体以实际调查认定为准。
三、拟定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拟征收土地听证告知。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的规定,拟被征地单位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可在本公告发布和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21条、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通知发出后,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拟征用的土地上新栽种农作物、树木和新建设的各种建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等)的,均不予补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特此公告
东辽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0日
吉自然资耕函〔2022〕178号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东辽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8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东辽县人民政府:
《东辽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东府〔2022〕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1828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31日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第1号
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东辽县人民政府拟决定对云顶镇河信村2组(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地块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为切实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云顶镇河信村2组集体土地0.1828公顷,东至道路,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耕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界定图。
(二)土地面积及地类:经实际调查并经被征收人确认,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828公顷,其中农用地0.1828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地上附作物。拟征收土地上没有附着物。
二、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20〕20号文件要求,此次征地涉及的征地区片地价为55元/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耕地0.1828公顷×55万元/公顷×20%,合计2.0108万元;
安置补助费:耕地0.1828公顷×55万元/公顷×80%,合计8.0432万元。
两费补偿合计:10.0540万元。
(二)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依据东辽县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有关规定办理。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东辽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拨付给村委会,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占土地的农民。
四、听证
本公告至发布之日起30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五、补偿登记办理
本公告期之日起2个月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云顶镇河信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东辽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