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房征【2019】第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东辽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对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东辽县白泉镇金岗道口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县政府做出《东辽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金岗道口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东政房征【2019】第2号)。对东辽县(金岗道口地块)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东至白泉镇镇政府;西至乌龙半截河大坝;南至东交大街;北至四梅铁路沿线。
二、征收主体:东辽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东辽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7月19日。
七、东辽县(金岗道口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东辽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