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类别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服务时限 |
备注 |
1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评估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
按照合同或协议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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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评估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
按照合同或协议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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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 |
危险性评估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 号)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2.《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9年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 3.《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10号)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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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治理方案 |
采矿权登记审批 |
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三条 3.《吉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十一条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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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评估类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 号)第四、三十三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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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采矿权登记审批 |
项目方案类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3.《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五条 4.《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5.《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根据矿业权出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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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采矿权登记审批 |
测量调查类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附件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一条附件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第一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根据矿业权出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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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报告 |
采矿权登记审批 |
评估类 |
1、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
有资质矿业权评估机构 |
根据矿业权出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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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 |
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咨询评估类 |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具有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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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土地复垦方案批准 |
咨询评估类 |
1、《土地复垦条例》2、《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2]30号) |
具有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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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 |
规划设计批准 |
咨询评估类 |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具有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
6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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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编制 |
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 |
咨询评估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的通知》(吉 国土资发[2012]123 号) |
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均含乙级)以上资质单位 |
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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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东辽县国土资源局 |
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编制 |
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 |
咨询评估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8〕1号 |
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均含乙级)以上资质单位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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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东辽县交通运输局 |
砍伐设计和绿化更新设计 |
更新采伐县、乡、村道路护路林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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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条 |
森林调查设计队伍或具有森林调查设计资质的县以上林业设计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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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东辽县环境保护局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投资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
具有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 |
建议报告书项目50天内;报告表项目15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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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东辽县教育局 |
民办学校办学资金验资 |
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文化教育类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
会计审计税务法律服务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金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
会计师事务所 |
按照合同或协议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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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东辽县教育局 |
民办学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文化教育类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
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吉林省幼儿园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申办幼儿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七)卫生计生“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食品药品监督、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凭证、房屋质量鉴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
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 |
按照合同或协议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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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非投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三十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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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开办机构水质检测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非投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
十五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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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安局 |
《亲子鉴定证明》 |
出生及收养子女落户 |
非投资领域 |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暂行规定》 |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
按合同或协议双方协商约定 |
非婚随父落户 |
21 |
公安局 |
《性别鉴定证明》或《变更性别公证书》 |
居民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性别) |
非投资领域 |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暂行规定》 |
国内三级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或公证部门 |
按合同或协议双方协商约定 |
国内三级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变更性别公证书》 |
22 |
公安局 |
翻译件或公证书 |
出生及收养子女落户 |
非投资领域 |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暂行规定》 |
有翻译资质公司或者公证机构 |
按合同或协议双方协商约定 |
出国(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驻外使领馆不予领事认证的,可以出具加盖具有翻译资质公司公章的翻译件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
23 |
治安大队 |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非投资 |
《典当管理办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按合同或协议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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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治安大队 |
临时搭建的设备或设施安全合格证明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非投资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社会消费技术服务机构 |
按合同或协议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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