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王洪宝 国家税务总局东辽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时间:2020-07-22 09:07
摘要:自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复苏,并结合疫情特点推出了个性化纳税服务,全力扶持各行业回归正轨,国家税务总局东辽县税务局积极推动落实,为县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详细】
网友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东辽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洪宝,王局长你好。自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规定,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如何计算?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具体变化如何?
根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具体的享受时间是多久?
根据《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中明确,符合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简要介绍一下“非接触办税”模式?
“非接触办税”模式是税务总局按照“涉税业务网上办”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安全、高效、便利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当前有哪些涉税缴费事项可实现“无接触办理”?
经梳理,当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等业务在内的185个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理,具体情况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查阅。
如何快速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通过浏览器访主持人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后选择吉林省税务局的官网链接,或者直接进入吉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首页中的“电子税务局”即可跳转进入。使用过程中如遇主持人题,可直接拨打电子税务局首页下方标注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哪些办税功能?
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五类功能。此外,电子税务局还提供部分一键办理入口,例如“通知公告”、“个性服务”等内容。
非常感谢王局长的介绍,同时也感谢广大网民的参与关注,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