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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发布《东辽县惠企政策手册(2025版)》

发布时间:2025-06-10 09:32 信息来源:东辽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东辽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发布《东辽县惠企政策手册(2025版)》

  为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助力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提高惠企政策知晓度,营商环境办会同发改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等主管部门梳理编撰了《东辽县惠企政策手册(2025版)》。《手册》共汇总了10个部门的20个政策点,明确了各政策点的承办解读责任单位、科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企业可以通过识别二维码查看相关政策点,如需更加详尽了解政策信息可在网上搜索政策文件原文或与相关部门联系。   

  如有对政策解读不清晰、拒不执行政策规定、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行为,请向东辽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437-5552290,投诉举报邮箱:dlxyshjb2023@163.com。 

   

  发改系统政策信息 

  一、县级层面相关政策(发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商请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取消部分垄断性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收费项目,自2018年9月1日起取消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联系人:王可俏,联系电话:5108081) 

 

  人社系统政策信息 

  一、省级层面相关政策(人社) 

  )社保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按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费用全额予以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就业局再就业办公室,联系人:杜胜男联系电话:0437-5555861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1.属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的带教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属地政府给予相应的就业见习补贴、生活补贴。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陈海波,联系电话:0437-5555808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高。 

  2.贷款期限长。 

  3.财政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给予部分贴息。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就业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联系人:赵金媛联系电话:0437-5555859 

  )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就业局再就业办公室,联系人::杜胜男联系电话:0437-5555861 

  (五)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示范基地予以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业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联系人:张玲煦,联系电话:0437-5555817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补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省市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择优给予相应补助资金。(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就业局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赵甲楠联系电话:0437-5108765 

  (七)人才分类定级评审 

  对我省引进人才和省内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评定,按照《人才政策3.0版》要求享受相应人才激励待遇。(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0437-5555818 

  (八)职称评定政策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与我省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评审待遇。进一步打破制约,畅通申报渠道。(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科(1),联系人:李中杨,联系电话:0437-5555822   

   

  农业系统政策信息 

  一、县级层面相关政策(农业) 

  (一)关于东辽县优化营商环境条措施 

  1、推进 “一网通办” 服务:除特殊情况外,涉及企业政务服务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无差别” 综窗。利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涉农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办理,梳理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打造规范、精简、高效、热情的业务流程,推进全程 “一网通办” 服务,发挥政务大厅窗口 “一站式” 服务功能,实行 “一次性告知”,探索 “极简化” 审批,采取 “告知承诺制” 和 “容缺受理” 等方式,简流程、减时限、减材料。 

  2、善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好 “双公示” 信息公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应用省信用平台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诚信文化宣传,组织开展诚信宣传进企业等活动。严格执行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原则,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通过开展检查人员资格审查、对标认领行政检查事项、健全检查对象名录等措施,杜绝无证检查、随意检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扩大 “我要执法” APP 覆盖率和实际使用率,严禁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做到全过程、全流程动态记载,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3、施行包容审慎监管:拓展施行批评教育、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 “力度”,更有 “温度”。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政策解读,推动形成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迪,联系电话:18843586271)    

   

  交通运输系统政策信息 

  一、县级层面相关政策(交通) 

  (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版)》 

  126项不予处罚事项、126项从轻处罚事项、126项减轻处罚事项、24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共计402项内容。 

  (二)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暨首违不罚清单(2024年版)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40项,包括货运2项,路政10项,客货运输3项,客运4项,出租车1项,质检2项,客运、出租1项,水运、航道、港口17项。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交通局,联系人:孔繁博,联系电话:13943796697) 

   

  公安系统政策信息 

  、县级层面相关政策(公安) 

    1、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全面排查涉企各类矛盾纠纷,及时研判预警,有效化解,严防民转刑案件发生。 

  2、加强治安联防联控。帮助企业建立联防联控组织,健全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指导企业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积极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防范宣传。重点加强企业避免遭受非法集资、高利转贷等带来损失的涉金融领域宣传和反电诈宣传,按需对企业管理、财务等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和上当受骗。 

  4、加强涉企刑事打击。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威胁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人身、财产等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合同诈骗等涉企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对有影响的涉企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 

  5加强涉企精准服务。设立企业证件办理“绿色通道”,推出企业办理证件“容缺受理”,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精准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属地派出所为企业提供雇佣人员身份信息批量核查服务。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 

  6加强涉企案件办理。各办案单位及“110”报警服务台要快速受理立案、快速反应处置、快速收集证据、快速调查办结,涉及资金诈骗的要及时止付冻结,尽可能的追赃挽损。 

  7、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开展企业网络安全监测,指导网络安全防范,严打破坏企业网络安全和窃取企业数据、信息犯罪活动。 

  8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积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车驾管业务大厅增设服务企业窗口;对符合规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 “首违免罚”。 

  9加强涉企警务协作。加强与市场监管、食药监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联系人:任丙儒,联系电话:17604479957 

 

  教育系统政策信息 

  一、县级层面相关政策(教育) 

  (一)招商引资教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暂行) 

  一、适用范围 

  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 

  式,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兴办企业投入资金、设 

  备、知识产权入股折价)的辽源域外企业。2.上述企业中, 

  非辽源市户籍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及其引进的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 

  子女及配偶。 

  二、优惠政策 

  1.优先安排子女就学。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其子女在幼儿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就读。2.妥善安置配偶工作。原单位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根据其配偶意愿和原单位性质,经考核符合进入事业单位。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联系人:周英智,联系电话:15944775645) 

 

  文旅系统政策信息 

  一、国家及部委相关政策(文广旅) 

  (一)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 

  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 2024年3月31日(已过期限) 

  (二)为降低旅行社到银行办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相关业务费用,省文旅厅协调战略签约的银行、金融机构,减轻旅行社经营成本,释放资金上的压力,增强企业经营上的活力,经过多次与银行协调、调度、会商、谈判,并由吉林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组织旅行社企业代表进行评定,优中选优,重点推荐光大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集中承办银行,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在工作中,要告知所属旅行社到上述银行办理保函业务,有条件的旅行社可将基本账户或经营账户迁到该银行便于享受优惠政策。(24年9月通知)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文广旅局联系人:杨宇飞,联系电话:13120080000 

  二、省级层面相关政策(文广旅) 

  吉林省扶持涉企业发展奖补细则(吉文旅发〔2022〕349 号)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景区、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工业旅游经营企业,全域旅游示范区等涉旅企业进行奖补。(2023年有新文件,详见下条(二)。 

  (二)吉林省扶持涉企业发展奖补细则(吉文旅联发〔2023〕40号)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景区、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工业旅游经营企业,全域旅游示范区等涉旅企业进行奖补,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吉星住”宾馆酒店;“吉大碗”体验店;“吉乐购”名街;旅游景区、度假区、冰雪景区、滑雪场、娱雪乐园;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工业旅游经营企业、高等级景区城(镇、村);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 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研学旅行基地、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开发单位、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非专业演出场馆演出活动主办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省级非遗特色村镇;旅游休闲街区;新建旅游项目;航空公司等涉旅企业。 

  奖补标准: 

  1/全域旅游示范区  

  对新评定的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0 万元、100 万元。  

  2/旅游景区  

  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 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3/旅游度假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 200 万元、100 万元。  

  4/生态旅游示范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 100 万元、50 万元。  

  5/乡村旅游经营企业  

  对新评定为 5A 级、4A 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  

  6/工业旅游经营企业  

  对新评定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 万元。  

  7/高等级景区城(镇、村)  

  对新评定为高等级景区城、景区镇和景区村的建设管理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8/旅游滑雪场、娱雪乐园  

  (1)对雪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接待规模大于100万人次的,一次性奖补80万元;大于等于50万人次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大于等于30万人次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对投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娱雪乐园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娱雪乐园,一次性奖补20万元。  

  9/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10/研学旅行基地  

  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 次性奖励。  

  11/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开发单位  

  对新评定为省级研学旅行精品课程的开发单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12/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对新评定的国家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15万、10万元。  

  13/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运营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20万元。  

  14.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省级非遗特色村镇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非遗特色村镇运营机构,一次性最高奖补30万元。  

  15.非专业演出场馆演出活动  

  凡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至1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2%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的单场售票收入的3%奖励。引入俄罗斯等国外高质量演出并采取商业化运营的,按照售票收入的5%奖励。奖励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16.旅行社、包机企业  

  (1)对省内旅行社自主外联入境游客、省外游客,在省内停留1夜以上且全年累计接待量分别达到5000人次、10000 人次的,最高奖补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人次、10000人次的,最高再奖补2万元。 

  (2)对省内旅行社组织域外旅游者进入吉林省旅游,专列停靠在省内火车站且旅游者在省内停留1夜以上,每个专列人数不低于300人,并由我省旅行社负责地接的,每车次最高奖补 5000元。  

  (3)对组织边境旅游全年累计1万人次以上,全省排名在前十的省内旅行社,前3名最高奖补10万元,其余名次最高奖补5万元。  

  (4)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的省内旅行社,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30万元、20万元。  

  (5)对省内旅行社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资质健全且经营满两年以上,每年度组织该地区客源来我省全年累计达到5000 人次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补10万元。  

  (6)对省内旅行社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设立营销中心,每年度组织相关国家(地区)客源来我省入境游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最高奖补10万元。  

  (7)给予招徕游客奖补。对旅行社组织招徕省外入吉游客6人(含)以上、停留3天以上的旅行团,每名游客奖补300元。  

  (8)给予旅游专列奖补。对旅行社通过专列(停靠在省内火车站)方式,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在省内停留3天  

  以上的青少年研学旅行团,给予每列次奖补6000元。  

  (9)给予旅游包机奖补。对组织国内客源地至长春、长白山旅游包机,按切位100座以上和40座以上,每个往返分别奖补1万元和5000元;客源地国际旅游包机按航程2001公里以上和2000公里以内,每个往返分别最高补助4万元和2万元。  

  17/旅游民宿  

  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18/旅游饭店  

  (1)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  

  (2)对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40万元、20万元。  

  19/“吉星住”宾馆酒店  

  (1)无品牌连锁酒店的县(市),对新入驻的前5名品牌连锁酒店,每年补助加盟费3万元,连续补助3年。  

  (2)对新建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盘活政府闲置不动产  

  并投入运营的宾馆酒店,按客房300间、200间和100间以上,分别一次性奖补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对改(扩)建 并投入运营的宾馆酒店,按客房300间、200 间和 100 间以上, 分别一次性奖补改(扩)建总投入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20/“吉大碗”体验店  

  对新评定的省级“吉大碗”旅游美食体验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1/“吉乐购”名街  

  对新评定的“吉乐购”名街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2/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23/上规模旅游企业  

  (1)自2023年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主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 万元、50万元。  

  (2)对在吉林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旅游企业和全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以省内旅行社为母公司组建旅行社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3家以上,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对地方税收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  

  (4)对进入全国“百强”和全国旅行社集团“十强”的省内旅行社,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  

  24/新建项目建设主体  

  对2023年3月27日--2025年3月27日,新建(以开工许可为准)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元(含)—1 亿元的旅游招商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1亿元(含)—5亿元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 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建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800万元。  

  25/景区促消费补贴  

  对A级以上景区在旅游淡季(3至4月份、10至11月份),对全国游客(含疗休养职工)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 幅度在5折(含)以上的,给予门票价格10%--50%的补贴。  

  26/旅游休闲街区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文广旅局联系人:杨宇飞,联系电话:13120080000) 

  (三)持续提升消费质量,挖潜文化和教育消费(吉政办发[2025]7号 

  重点支持小剧场话剧演出,每场演出补助2000元。推动发展主题沉浸式室内演出等新型文艺形态。 持续优化营业性演出和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流程,安全可控提高可售(发)票数量,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推行“一次审 批、全国巡演”。加大大型音乐节、演唱会等文娱活动奖补力度,对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至1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4%给予奖励;每年引入国外精品演出20 场以上,对其中采取商业化运营的,按照售票收入的5%给予奖励,推动大型营业性演出场次实现翻倍。    

   

  社保系统政策信息 

  、县级层面相关政策(社保)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 号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3.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 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 2 次补贴次数;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实施上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社保局,联系人:夏朝,联系电话:13029049958) 

 

  司法行政系统政策信息 

  一、县级层面相关政策(司法行政) 

  (一)吉林省东辽县公证处费用减缓办法 

  为企业提供加急公证服务,实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加急通道出证,当天办理当天出证,针对经济困难企业在提出申请后向银行或担保公司审核符合标准的企业可缓交公证费或给与最高50%的公证减收服务。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司法局联系人:孙昊,联系电话:13009046556 

  注:老手册中服务政策因法律修改或文件执行期问题等原因,全部删除,新手册中只保留以上“公证处费用减缓办法”一条政策。  

 

  

  工信系统政策信息 

  一、省级层面相关政策(工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 

  着力培育一批注重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辽源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向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县工信局,联系人:刘振东,联系电话:15948986707)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工信创业规〔2023〕92号) 

  进一步加强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新创业,发挥小微企业培育生成作用,实现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科学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动态化。(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工信局,联系人:刘振东,联系电话:15948986707 

  、市级层面相关政策(工信) 

  (三)辽源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培育并形成“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工信局,联系人:刘振东,联系电话:15948986707 

  (四)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工信局,联系人:刘振东,联系电话:15948986707 

(责任编辑:赵昕) [纠错]
初审:赵昕 复审:李巍 终审: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