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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21日在东辽县政府网站依法履行方案公示程序,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本次公示意见征求采用电话、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进行。在意见征集期间,没有接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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