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合理布局,促进全市(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2017〕1号文件要求,依据《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其它畜禽养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东辽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划定。《东辽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于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5日期间公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意见征集采用书面接收的方式进行。在意见征集期间,没有接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东辽县环保局
东辽县畜牧局
2017年7月27日